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跃华近日表示,“十五”期间,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分工意见、《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新建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减免供配电贴费实施办法》、《上海市集成电路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这些法律规范从组织架构、分工、资金、人才等多个方面促进了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发展。
上海主要从三个方面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是以资金扶持为抓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上海设立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开发给予支持,并对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成立了整机与IC设计产业联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与整机厂商联合开发;成立了6家风险投资公司,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支持;积极支持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目前,上海信息产业中已有如盛大在内的8家企业在海外成功上市;模仿硅谷银行做法,成立了贷款担保资金,用于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的市场开拓。
二是以专利补贴为着力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上海还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登记等。在专利申请方面,一旦专利受理,即给予受理费用适当的补贴;专利若获得授权,每年还可以申请一定的专利维护费用;对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经过评审,给予一定奖励。在软件著作权登记方面,也同样给予鼓励性补贴。
三是以平台建设为基石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我国技术发展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欠缺的是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不足,难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将大量资金和人力投入到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因此,上海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正版软件、工具和测试设备等,降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成本,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成立了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集成电路专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