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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类企业出口报检须巧用备注栏

更新时间: 2006-06-07 13:38:03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1011

       近日,据宁波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反映,许多小家电产品出口企业在报检时因不具备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导致报检信息不被系统接受,报检员往返于宁波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和检务大厅数趟才解决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小家电,灯具,插头插座和洗衣机等产品出口,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指定试验室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才允许报检出口。实际情况中,工作电压在安全电压(36V)以下的产品、干电池供电产品、纯机械式产品等,不需做型式试验可直接报检出口。

       上述情况中提到的便是不需做型式试验可直接报检出口的小家电产品企业在报检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为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宁波检验检疫局机电处提醒:今后,上述情况的小家电类产品出口企业只要在报检时备注栏输入“安全工作电压,不需型式试验”或“纯机械产品,不需型式试验”即可顺利报检;新产品出口需要做型式试验,申请特批经同意的小家电类,灯具类,插头插座类和洗衣机类企业和已经抽封样,型式试验正在进行中的小家电类,灯具类,插头插座类和洗衣机类企业在机电处开具联系单后,在报检时备注栏输入“已开具报检联系单”,也可顺利报检。

       已取得合格型式试验报告的小家电类,灯具类,插头插座类和洗衣机类企业,则需在报检单备注栏内输入“已取得型式试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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