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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设电信管理局 规管监察电信业相关活动

更新时间: 2006-04-13 08:58:31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1387

      澳门特区公报十日刊登第五/二00六号行政法规,设立电信管理局及核准其组织,负责规管、监察、推动及协调所有与电信业有关的活动。
      电信管理局的职责为:负责规管、监察及推动电信业,并确保电信业的公平竞争;促使电信领域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及其他国际性文书的适用,并代表该领域;推动、参与并跟进电信及资讯科技范畴的区域及国际合作关系;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及健康发展;确保电信服务使用者的权益等二十六个条款。
      电信管理局由一名局长领导,并由一名副局长辅助,附属单位包括电信活动管理厅、电信技术及资源管理厅、资讯科技发展处及行政财政处。
      法规中亦规定了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以及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地位等,均转移予电信管理局。本行政法规将于今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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